
失踪者的财产会“不翼而飞”吗?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十二条明确,失踪人的财产由特定人员代管,无合适人选时由法院指定。
代管规则解析:
优先代管人: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是第一选择。如失踪者老张的妻子可优先代管其存款、车辆;
争议解决:若子女与配偶因代管权争执,可申请法院指定;
兜底机制:若无亲属或亲属无代管能力,法院可指定居委会、律师等第三方代管。
典型案例:
独居老人钱某失踪后,其侄子与邻居因代管权产生纠纷。全国法制调研中心介入调解,鉴于侄子长期照顾钱某,法院指定其为代管人,并要求定期公示财产收支情况。此举既保障失踪人权益,也避免了 “财产无人管” 的乱象。
调研中心提醒:
代管人需 “专款专用”,不得擅自处分失踪人财产。曾有代管人挪用失踪者存款炒股亏损,最终被法院追责。若发现代管人失职,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更换。
【全国法制调研中心】招募调研员,关注廉政信息,舆情动态,依法维权,依法行政,欢迎您加入010-56212745
